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的信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按规定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的。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证明的。
因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
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按规定更正其公示信息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不得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依法符合信用修复的除外。
申请人可通过登陆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更多业务”—“信用修复”—“企业,农专社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进行办理。
如何在网上办理名录登记。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法人注册(政务服务业务)”。
2.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其中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由企业自行设置。
3.根据注册的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名录登记时,“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二者选择其中一个办理即可,请勿重复提交。
4.根据企业注册地址选择经办外汇局,阅读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及介绍,并点击页面中的“网上办理”。